正确的 保险理念是购买保险产品的基础
“销售误导”是引发保险合同纠纷的主要问题之一。从保险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的实务案例来看,除少数销售人员违规宣导外,更多的“销售误导”投诉是因为客户与销售人员之间对保险的理解存在差异而产生的。下面我们来简析、探讨一个“误导”投诉案实例。
一、简要案情
卢先生、何女士夫妇于2019年初在公司购买了5份同类型的理财保险产品,其中10年缴4份,年缴保费50万元;3年缴1份,年缴保费4万元。销售过程中的条款说明、利益演示、投被保人签名、回执核销、回访等均无问题,且有录音、录像记录。2020年初客户向公司提出投诉,投诉销售代理人在推销产品过程中故意隐瞒了“如以女儿作为被保人,保单收益将高出很多”的事实,致使其保险利益受损。要求撤销所购买的5份保险合同,全额退还所缴保费。
二、案情简析
如前所述,可以认为销售代理人在产品推销过程中是合规的。未向客户介绍“如以女儿作为被保人,保单收益将高出很多”一事,从利益上讲无故意隐瞒之必要,从规范上讲也不构成“误导”违规。但从客户利益角度来看,确实存在潜在的损失。
产生“合规销售行为导致客户利益存在潜在损失”这一佯谬的原因,主要还是客户对保险缺乏全面准确的认识。从经济角度看,保险的主要功能分摊不确定损失和提供经济保障,理财只是一种辅助功能,而客户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在理财上;从法律角度看,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,双方都有约定的权利和义务,客户认为应予告知的事实并非销售人员应尽之法定义务。
在本案的处理中,公司认为销售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违规行为,但从客户利益出发,在帮助客户树立准确全面的保险理念、了解客户对保险的真实需求上还有需要完善改进之处。经协商客户达成了一致的处理意见,保障客户利益不受损失。
三、几点提示
类似的非违规“误导”投诉不是只此一例。为防止、减少类似纠纷的产生,我们建议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点:
(1)保险新产品的销售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,符合公司的规范要求;
(2)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是客户精准购买保险产品的基础,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销产品的同时,应向客户宣传保险的原理知识;
(3)销售产品时应突出宣传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,讲清楚条款的保险责任,让客户明明白白买保险。
(4)产品的辅助功能(如理财等)不宜当作主要卖点过分渲染;
(5)销售人员应该避免与客户之间有金钱、物品等交往,以免返佣、贿赂之嫌,并非详细的微信记录很可能成为返佣、贿赂证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