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省保险代理机构专业委员会职责范围
保险代理机构专业委员会是中介工作委员会下设的行业自律组织。设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2人,代理机构会员公司自动成为本专业委员会委员,由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副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组成,协会副秘书长为本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。本专业委员会职责范围是:
一、督促代理机构会员公司遵守行业自律约定,组织开展自律检查和专项检查,维护保险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;
二、代表代理机构向中介工作委员会反映代理机构的诉求和意见建议,积极争取有利于代理机构发展环境;
三、围绕代理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或突出矛盾,研究、讨论解决办法;
四、为会员单位提供金融、保险、经济信息以及教育培训、咨询等服务,组织开展课题研究、业务合作、技术协作活动等;
五、积极组织、参加代理机构、保险公司之间的交流活动,借鉴先进经验,积极拓展对外合作领域和空间;
六、维护代理机构合法权益,协调代理机构之间、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,营造健康和谐的市场竞争秩序;
七、加强与公估、经纪等其他专业委员会的沟通与合作,整合保险中介行业资源,发挥各自专业能力,促进中介行业健康发展;
八、举办各种联谊活动,增进代理机构之间的了解,加强团结;
九、评选、表彰、宣传优秀保险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,扩大保险中介行业的影响力,塑造其良好的社会形象;
十、开展保险代理机构行业宣传,提高公众对专业代理行业的认知。
十一、执行中介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