背景描述
胡某是宁乡市一家汽修店的老板,手下有四五名员工,日收入1000元左右。某日,肖先生的越野车被水泡了,他将车送到胡某的汽修店修理。车辆几近报废,基本修好要花3万元左右。肖先生觉得不划算,他拿到9万多元保险金后,便把该车以1.5万元卖给胡某。胡某花钱把车修复,把车停在汽修店,偶尔有朋友来借车用。汽修店一时资金周转困难,胡某借了一笔5万元的高利贷,给员工发工资。利滚利后,这笔债务竟然涨到40多万元。
债主邓某波告诉胡某,可以通过骗保搞钱还债。几日后,胡某找到某保险公司业务员,隐瞒了越野车曾被泡水的事实,花3000多元买了一份保额14万多元的车险。然后,与好友黎某强,两人商定骗保的事。
处理经过
胡某经过高利贷债主教唆,于是决定铤而走险进行保险诈骗。随后,黎某强从汽修店开走了这辆越野车,故意将车开进宁乡市田坪的一处水塘,并事先从开启的左前车窗逃出。
等交警赶到后,胡某也喊来到保险公司业务员姜某,并声称是黎某强埋头点烟时不小心将该车驶入水中。四个月后,保险公司向胡某赔付了8万元保险金。胡某分了6000余元给了黎某强,余款用于偿还高利贷。
事后债主揭发胡量保险诈骗的行为。保险公司即刻向公安机关报案,称接到邓某波的举报,胡某伙同他人骗保。次日,警方将黎某强抓获归案,而胡某也主动投案。
处理结果
法院认为,胡某、黎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,骗取保险金额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胡某系主犯,黎某强系从犯。两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胡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,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均能从轻处罚。据此,天心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经验启示
担当责任,警惕铤而走险,防范教唆进行违法行为,莫让私利毁终身。不可以尝试任何种类的高利贷,胡某大专毕业后,就到修车行当学徒,从洗车到自己创业,终于有了自己的汽修店。本该幸福的一家,却因为高利贷、骗保,债没还清,家庭却被拖累。